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滴滴再次违规投放电动共享单车!深圳交警:必须收回!

来源:本站    时间:2018-5-2 13:26
近日,有市民举报,宝安区街头出现了很多滴滴共享电单车,与深圳相关政策不符,涉嫌违规。4月26日,深圳交警公开发声,称滴滴的做法属于非法行为,必须将车辆收回。

 
记者了解到,不少市民反映在宝安区沙井街道看到滴滴投放了大量共享电单车,并且可以扫码注册使用。该款电单车外形与普通电单车无异,设有把手式车铃、载物车筐、前车灯,车身附有滴滴和街兔电单车两个标识。
 
据市民举报,这一款共享电单车在沙井地铁站、马鞍山地铁站、新沙天虹等地都有投放,总数量大概有1000台左右。记者向滴滴公关人员求证,获知深圳确实有在投放共享电单车,但问及具体投放区域和数量,这名工作人员没有回应。
 
针对滴滴投放共享电单车的行为,深圳交警26日公开发声,称“近期,滴滴公司在沙井、松岗未经批准私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,是非法的。我们将进行约谈,必须收回(单车)。”事实上,这也不是滴滴第一次无视本地交通管理政策,3月份,滴滴就曾无视市交委“禁令”,在深圳市持续投放青桔共享单车。
 
目前,深圳市福田、罗湖、南山、宝安、龙岗、龙华等区域大多数主次干道已经限行电单车,电单车在限行道路行驶要扣留车辆,罚款2000元。交警部门也曾明确指出,共享电单车的投放违反了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与我市现行的管理政策相悖。目前,我市能在限行道路行驶的电单车全是涉及民生行业的备案车辆。
 
早在2017年1月,7号电单车在南山科技园出现的时候,投放公司当天就接到深圳交警的约谈电话,被责令限期整改,并在2天内将400多辆被投放电单车回收。后经约谈,并结合全市公共交通覆盖及限行区域等情况,7号电单车成功在大鹏新区运营。
 
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,共享电单车不能盲目地投放运营,应该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提前进行沟通协调,了解当地的管理政策后再行投放。深圳市90%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,不适合发展电单车, 如强行推广共享电单车,如发生重、特大伤亡事故,推广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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